当前位置:首页 > 开云网页版 > 信息公开专栏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引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南京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编制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年报电子版可在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南京”和南京市农业委员会门户网站“金陵农网”下载。如对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南京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座1409室,邮编:210019,电话:025-68786024)。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2014年度南京市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申请事项均及时办结。
健全信息公开机构。成立有市农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市农委主任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综合处(宣传处)、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室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作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
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南京市农业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南京市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南京市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南京市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试行)》、《南京市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等相关制度,及时做好涉农政策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及时搜集和监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并积极予以澄清,对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予以公开。
加强信息公开培训。积极参加由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中心组织的培训,包括6月12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7月25日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培训会、12月4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研讨会、12月11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培训班等活动,并于5月13日组织开展信息培训,全系统共计40余人参加。及时落实全市信息公开培训会议有关部署,配合市政府网站开展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并提供内容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政府信息公开时限,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布或更新。2014年,在“中国南京”和“金陵农网”网站主动公开涉农信息和政策、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设立主任信箱、专家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咨询和建议。全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数178条,其中公文类信息113条,占比63.5%,及时更新和维护单位概况信息、政策文件(政策解读)、人事任免、规划计划、重点工作、统计信息、应急管理、公示公告等公开目录,并着重做好行政审批、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重大决策部署和实施情况等重点领域内容保障,指导和督促市农林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做好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按照规定在门户网站“金陵农网”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14年,市委办公厅《南京快报》录用42篇,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信息》录用58篇,编印农委《农业简报》112期。《南京日报》宣传126篇,在《南京要闻》等市级以上电视栏目宣传报道60条,南京电视台“都市农业”录播节目52期。此外,还借助“12316”短信平台向广大农民宣传最新涉农政策。
强化网上政务运行。实现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等网上运行,办理结果可在“金陵农网”公告和查询。对行政权力事项再次进行全面梳理,并在南京市网上政务大厅公示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5大项22子项,行政处罚304项,行政强制22项,行政征收9项,并提供办事指南和材料下载,公示法律依据和处罚流程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南京市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并在信息公开指南中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以及受理方式等内容。2014年度共收到网上依申请公开信息5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信息1件,同意公开答复2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1件,均已按时办结并电话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表示满意。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度,未发生因信息公开提起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受平台迁移对接影响,公开信息的数量较往年有所下降,减少部分主要集中在新闻报道、业务动态等常态性事务板块。2015年,我委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做好对接,更全面地做好日常业务信息公开。同时,对涉农政策、项目申报、财政预决算等重点内容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发布或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