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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413/2024-45886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部门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开云网页版 生成日期:    2024-06-1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开云网页版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相关中央资金的通知
文  号:    宁农计〔2024〕20号 关 键 词:    转移支付;中央资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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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网页版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相关中央资金的通知

宁农计〔2024〕20号

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各相关处和事业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开云网页版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35号、苏农计〔202417号)、《开云网页版下达2024年中央直达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及农业产业渔业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苏财农〔202442号、苏农计〔202419号),省财政厅《开云网页版提前下达2024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344号)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中央直达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共8673.8万元(已提前下达6278万元,本次下达2395.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根据中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结合省、市下达的资金额度和绩效目标,及时制定本区项目具体实施计划,抓紧做好资金分配、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并按规定通过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二、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为2024年中央直达资金。请各区按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资金时,应单独下达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加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要重点督导,及时采取有效改进措施,杜绝资金滞留情况发生。

四、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本区项目绩效评价机制。项目年度完结后,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时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并按程序报省农业农村厅归口处室。省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各区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五、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加大日常监督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单位工作经费、新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等无关支出。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做好资金监管,在项目建设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各区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批复及验收通报等项目管理材料要及时报市局对口业务处(单位)备案。相关市级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需报市局对口业务处批复后实施。

附件:1.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相关中央资金下达表(分专项)

2.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相关中央资金各区绩效目标表(分专项)

开云网页版南京市财政局

20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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