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413/2024-28306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部门文件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开云网页版 | 生成日期: | 2024-04-02 |
生效日期: | 2024-03-25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开云网页版印发《南京市“莱斯乡村共享小院+”特色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宁农产〔2024〕3号 | 关 键 词: | 莱斯乡村;共享小院;试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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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网页版印发《南京市“莱斯乡村共享小院+”特色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农产〔2024〕3号
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拓展农业多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盘活乡村闲置资源,搭建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易的桥梁,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全市休闲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开云网页版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产发〔2021〕7号),以及中央、省、市开云网页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相关精神,按照《开云网页版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宁农政改〔2023〕4号)和《南京市和美乡村示范建设实施办法》(宁委农办〔2024〕3号)具体要求,拟在相关区开展“莱斯乡村共享小院+”特色村试点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
请江北新区经发局和各区农业农村局对照方案要求,结合各区实际,认真梳理,并指导各申报村及时填报南京市“莱斯乡村共享小院+”特色村试点申报表(附件1)和特色村试点信息统计表(附件2),于4月22日下班前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李凡凡,电话:68786161
附件:南京市“莱斯乡村共享小院+”特色村试点工作方案
开云网页版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链接:南京全市域试点,开展莱斯乡村共享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