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413/2024-19191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部门文件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开云网页版 | 生成日期: | 2024-03-05 |
生效日期: | 2024-02-27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开云网页版做好2024年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保障春耕备耕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宁农法〔2024〕2号 | 关 键 词: | 农业;春耕备耕;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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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农法〔2024〕2号
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农业农村局,高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及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聚焦“稳产、增收、四提升”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对三农中心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全力以赴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切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确保全年农业生产开好头、起好步,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现就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保障春耕备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资打假等执法工作。各区要依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思路,对辖区内相关主体经营资质、产品质量、产购销台账、产品标签等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对各种农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整治,严管重打农资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聚焦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加强种业全产业链执法检查,强化品种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有力打击种业领域侵权套牌、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认真履行耕地保护执法职责,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未依法将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各区要以种养殖基地和生产企业即将上市的农产品为重点,加大执法抽检力度,强化对农产品生产记录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的核查,重点查处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常规药物残留超标、不执行休药期间隔期、不执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豇豆、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密执法抽检频次,严厉打击禁用农药、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强化畜禽屠宰环节的执法检查,摸排是否存在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查处。
三、加强重大案件查处。各区要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通过巡查检查、执法抽检、投诉举报等多种渠道方法,深挖案源线索,对有明确违法线索或初步证据材料的举报投诉案件,必须立即核查、及时查处。要坚持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提升案件查处水平。要充分运用检查巡查和产品执法抽检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执法相结合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执法宣传引导。各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加强对执法工作成效、做法的宣传力度,定期通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曝光违法企业名单,及时发布执法典型案例,形成震慑违法的良好氛围。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严防不实炒作,对于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 对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突发事件和跨区域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同时,分析研究薄弱环节,总结报送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
联系人:王敏,电话:86575890。
开云网页版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