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413/2024-19184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部门文件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开云网页版 | 生成日期: | 2024-03-13 |
生效日期: | 2024-03-11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开云网页版开展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宁农经〔2024〕3号 | 关 键 词: | 家庭农场;评定;通知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宁农经〔2024〕3号
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农业农村部《开云网页版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江苏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开云网页版加大示范家庭农场培育力度的文件精神,落实《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振行动计划(2022-2025年)》(宁农经〔2022〕11号)要求,发挥示范家庭农场引领带动作用,决定在全市开展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三级联创、标准分级、梯次推进”要求,原则上在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中择优产生。被评定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将实行动态监测、对标落后淘汰的管理机制。在征求各区意见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区示范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进行申报名额分配,具体分配情况见《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南京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确定的申报标准开展申报工作。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家庭经营、备案登记、规模适度、效益良好、制度规范等方面共10条标准,关键核心指标包括:(1)家庭农场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完成系统填报,信息完整,注册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APP和一码通赋码。在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完成注册登记;(2)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100亩;露地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设施农业占地面积不低于15亩;水产养殖面积不低于100亩;生猪存栏不低于200头;羊年出栏不低于500只;肉牛存栏不低于100头;奶牛存栏不低于50头;家禽存栏不低于1万只;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不低于上述标准的50%;休闲旅游农业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万元;(3)家庭农场经营年限不低于3年,获评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时间不少于1年。场容场貌整洁,家庭农场标牌醒目;(4)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规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保障生产安全、产品安全和生态安全。近三年无较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5)遵纪守法,恪守信誉。不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评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家庭农场向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递交《南京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以及家庭农场情况简介(主要包括农场规模和经营情况、生产技术装备、管理制度等内容);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证明材料;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家庭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等申报材料。
(二)镇(街道)初核。镇(街道)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农场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将初核通过的家庭农场推荐至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区级审核。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内部相关科室(站所)对报送的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现场核查,综合镇(街道)推荐材料确定家庭农场是否符合市级示范要求,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农场名单在媒体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市级下达的推荐名额,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南京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表》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级确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复评后确定入选名单,在局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于6月底前正式发文公布。
四、有关要求
各区、镇(街道)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形成部门合力,确保申报情况真实准确,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推荐至市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市级示范标准的家庭农场提出拟取消资格意见。
请各区将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南京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2)、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表(附件3)、建议取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家庭农场汇总表(附件4)于4月19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联系人:柏 俊,联系电话:68786086。
附件:1.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南京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
3.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表
4.建议取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家庭农场汇总表
开云网页版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